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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3-08-05 22:41:3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暂行)》等规定由医学会组织实施。

  一、鉴定所需材料

  (一)委托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鉴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关系证明(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鉴定材料:陈述(答辩)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片(报告单)等所有与鉴定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基本流程

  (一)委托方(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或医患双方共同)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材料;

  (二)申请方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鉴定委托;

  (四)当事方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当事方随机抽取专家;

  (六)当事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包括患者接受现场查体);

  (七)委托方收取鉴定书。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2500元/例(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16]9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缴费方式为现金或转账(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账号:2208 1142 0529;户名:淄博市医学会)。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自收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于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当事方。

  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121号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门诊2楼2502室。

  (二)电话咨询:0533-2300920。